二、公示期
本项目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。
三、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
关于评标结果的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实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,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。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四、联系方式
招标人: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联系人:谢承江
招标代理机构:江苏苏美达工程设备有限公司
联系人:王毓斌、赵爽
电话:025-84517830(公司本部)
010-89162711、89162703(北京项目部)
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五、监督部门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:0991-2899295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:0991-2890939